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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能认定为工伤?员工在工作中因工受伤,是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获得一定的工伤赔偿的。那么,什么情形下能认定为工伤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认定工伤的规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七种认定工伤情形归纳起来,核心要件是“三工”,即在工作时间内、处于工作场所、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事故伤害。
工作时间:包括常规工作时间和加班加点时间。
工作场所:包括日常工作场所和单位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在有多个工作场所的情形下,还包括职工受伤与从事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是“三工”要件中最重要的因素。
例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不易界定的情况下,如果能够证明是由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
反之,即使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玩耍、干私事而受伤或因情感、恩怨等与工作无关的原因遭受暴力伤害的,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在其中情形中,比较特殊的是第(六)项规定,通俗地说就是“通勤事故”。
通勤事故:这不属于常规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但确是从事工作所必需的过程,因而列入认定范围。这里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但必须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
在实际认定中,比较多见的复杂情况是对“上下班途中”的理解,比如绕道上下班遭遇事故是否认定为工伤。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对“合理的上下班路途”做出司法解释;2017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政策解释是“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
将通勤事故列入工伤认定情形,超出了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范围,体现了对职工权益更充分的保障,但实践中要准确把握政策边界,防止无限扩大范围。
什么情形下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参加即享受,很多单位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这种作为是违法的,所以,参加工作后一定要要求单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你缴纳社保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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