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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七大问题解答

  生育保险七大问题解答,很多朋友对于生育保险了解的没有那么生,所以也就会提出很多的问题,小编为了给大家解决,就为大家列出了生育保险七大问题解答。

生育保险七大问题解答 第1张

  1、可以转移生育保险吗?

  生育保险不能转移。不能同时转移的保险包括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但是,养老保险可以跨省转移,医疗保险可以转移,住房公积金可以一次性转移账户的全部余额。

  2、如果女性雇员在产假期间领取产假津贴,雇主是否还需要支付工资?

  产假补助金是以前称为产假的产假,后来改为产假补助金,以便与国际术语保持一致。如果女性雇员在产假期间领取产假津贴,雇主不得向其支付工资;但是,法律还规定,如果产假津贴低于产假或生育或家庭前的工资水平,则差额部分由雇主承担。

  3、如果工人未婚,他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福利吗?

  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生育保险受益人必须是合法婚姻,即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婚姻法”的规定,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因此,未婚学前教育不符合“婚姻法”关于合法婚姻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不得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4、女性雇员是否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堕胎费?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7条文章:“妇女分娩或堕胎后,由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家庭或公司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手续,领取产假补助金并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女性雇员的流产因情况而异。如果女性员工在流产后不能依法出具当地计划生育证明或流产证明,如未婚怀孕和流产,则不能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流产费用。如果流产的女工可以发出接收生育保险的必要证明,则堕胎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工在堕胎期间无法工作,其经济收入将受到影响。根据保护女性员工健康的原则,生育保险基金应支付女性员工的医疗费用。

  5、在女性雇员的产假期间,雇主是否可以与他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9(1)(3)条规定:“女性雇员不得以怀孕,产假或母乳喂养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理由是她们处于破产边缘。”体现了法律。为保护妇女的权益,女性在分娩期间的权利受到国家的保护。任何单位不得以产假为由终止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6、女性员工的劳动合同在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应该到期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怀孕,分娩或母乳喂养期满,劳动合同应延长至母乳喂养期满。由于劳动合同在怀孕,产假和哺乳期间到期,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等到哺乳期届满才终止劳动合同。在此期间,这是对女性员工的特殊保护。

  7、发放产假福利的标准是什么?

  “社会保险法”第56条第2款规定:“产妇津贴按照上一年度员工的平均月薪计算。”目前,各地区的产妇津贴支付期基本符合产假期间为90-180。几天之间。基本上有四种方式支付各地的产妇津贴:(1)按照女性雇员分娩前的工资标准支付。 (2)根据上一年度单位的平均月工资。 (3)根据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计算。 (4)按平均社会工资标准计算。

  以上就是生育保险七大问题解答的资料,想了解其他社保相关知识的,可以返回首页进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