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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社保基数
类型 最低缴费基数 最高缴费基数 单位承担比例 个人承担比例 单位最低金额 个人最低金额 单位最高金额 个人最高金额
基本养老保险 3154.2 17046 8% 252.34 1365.12
基本医疗保险 4550.54 17064.51 6.7% 2.0% 304.89 91.01 1143.32 341.29
失业保险 3154.2 50000 0.50% 15.77 250.00
工伤保险 3154.2 17064
生育保险 已并入医疗
大病医疗(年) 50.00 50.00 50.00 50
小计 354.89 409.12 1193.32 2006.41
合计 764.01 3199.73

社保缴费计算方法

企业社保缴费基数不同,缴纳费用不同

企业社保费用=养老基数×养老比例+医疗基数×医疗比例+失业基数×失业比例+工伤基数×工伤比例+生育基数×生育比例。

公式如上:【注:比例=企业承担比例+个人承担比例】

以成都最低企业社保费用计算为例:【包含大病医疗】

社保费用:1321.24=3726×(16%+8%)+3726×(6.9%+2%)+3726×(0.6%+0.4%)+3726×(0.8%+0%)+3726×(0.16%+0%)+3726×(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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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人力资源事务外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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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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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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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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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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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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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信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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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服务

  • 企业社保账户托管
  • 代办代跑腿五险一金缴纳
  • 代办社保基数调整
  • 代办养老保险报销
  • 代办医疗保险报销
  • 代办生育保险报销
  • 按月转账开具发票

巴彦淖尔代办社保资质证书

社保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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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规定

  从2017年10月1日起,四川各地月失业保险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70%,调整为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80%。按标准调整后,我市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失业保险金标准即提高至每人每月1104元;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失业保险金标准即提高至每人每月1200元。

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规定 第1张

  根据相关规定,我市失业人员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就可申领失保金: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直接与累计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时间挂钩。具体而言,缴费年数累计时间为1年以上不满2年,领取期限为3个月;2年以上不满3年,领取期限为6个月;3年以上不满5年,领取期限为12个月;5年以上不满8年,领取期限为15个月;8年以上不满10年,领取期限为18个月;10年以上,领取期限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如果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