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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时间期限是多久?

栏目:工伤保险  作者:社保028  时间:201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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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认定时间期限是多久?2008年7月17日工伤,当时单位按工伤处理的,(工资和医药费都是全报)当时单位没做工伤认定,我也不知道有这个认定,现在听说了(单位当时没给办理工伤保险)工伤时效也过期了,如果单位认可还能以办工伤认定吗?

瑞方人力解答:

  1、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为1年;

  2、如果单位同意做工伤认定,你和单位一起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看劳动局是否受理;

  3、如果不能做,合同到期你不能得到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时间期限是多久? 第1张

相关法律常识: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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