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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补贴标准

栏目:生育保险  作者:社保028  时间:2020-03-25

成都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补贴标准|生育保险报销比例|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成都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补贴标准。2020年很多地区生育保险都并入医疗保险了,下面,我们就去了解一下成都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补贴标准。
 

成都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补贴标准


  领取生育津贴,在市本级和各区医保经办机构均可办理。大家需要在产假期满后3个月之内,即最长申领期限为分娩后8个半月。

  一、成都生育保险津贴标准及计算方式

  (一)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下列产假具体天数计发: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没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享受的生育津贴,以个体人员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本人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365(天数)后,再乘以下列具体天数计发:

  1、生育的按98天计。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2、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按15天计;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按42天计。
 

成都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补贴标准 第1张
 

  二、生育津贴和工资冲突吗

  生育津贴和工资是不能同时享受的。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支付。

  成都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补贴标准,上文简单的介绍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的一些知识,希望对大家了解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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