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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特殊津贴是什么?如何享受政府津贴?

栏目:社保常见问题  作者:社保028  时间:2019-03-13

  政府特殊津贴是党、国务院加强和改进党的知识分子工作,关心爱护专业技术人员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每两年选拔一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一类为专业技术人员,一类为高技能人

  政府特殊津贴是党、国务院加强和改进党的知识分子工作,关心爱护专业技术人员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每两年选拔一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一类为专业技术人员,一类为高技能人员。

什么是政府特殊津贴?

  1、政府特殊津贴,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和改进党的知识分子工作,关心和爱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这对于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2、政府特殊津贴,是属于我国全面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以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3、让各类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让他们为改革奉献智慧、挥洒汗水。而这也是对于劳动者最好的褒奖。政府特殊津贴带有这样的说服力。让人才的贡献和回报相匹配。

政府特殊津贴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或在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着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重大贡献,并得到业内人士的认可。

  3、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学术成就卓着,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带头人;或取得较多的科研成果,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4、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着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着,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6、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以上的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着并为同行所公认。

  8、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9、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着、享有盛名,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10、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着,为发展国家和省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温馨提示】: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专家、学者,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政府特殊津贴是什么?如何享受政府津贴? 第1张

政府特殊津贴选拔范围

  1、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从在专业技术岗位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中选拔,且应注重推荐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

  2、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高技能工作的,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以及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3、北京市公有制经济成分和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企事业单位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均可按选拔程序推荐。

政府特殊津贴选拔流程

  一、从专业技术人才中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主要采取单位逐级推荐、全市组织评审的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1、各区、县,各部、委、办、局、直属机构、总公司由主管领导牵头,根据本通知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2、基层单位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提出初步人选,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审议后,确定本单位的推荐人选,逐级上报至区、县,部、委、办、局、直属机构、总公司人事(干部)部门;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企事业单位报至其所在辖区的区、县人力社保局。

  3、各区、县,各部、委、办、局、直属机构、总公司对基层单位及本辖区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企事业单位的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本地区、本部门的推荐人选,进行排序后,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4、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邀请专家和有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拟定上报人选。

  二、2008年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时,已经本市推荐上报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按隶属关系直接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并拟定为上报人选。

  三、从高技能人才中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再进行逐级推荐

  四、拟定上报人选确定后,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进行公示,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政府特殊津贴待遇

  1、国务院自1990年起,每年有一些专家和学者享受国务院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每月津贴100元,占当时正高级人员月平均工资水平1000元的10 %。

  2、自1995年起变为一次性发放津贴,即1995-2000年一次性发放5000元;

  3、2001-2006年变为一次性发放10000元;2007年起又提高为20000元;

  4、由于1995年以前享受特殊津贴人员每年得到政府津贴为1200元,与2007年以后的一次性20000元的特殊津贴比低得太多。国家自2009年1月1日起将1990年至1994年获得津贴人员每月100元标准调高至每月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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