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医疗保险 作者:社保028 时间:2019-03-04
重庆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1、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扣除100元/次的门槛费,甲类药品一档报销:一档80%、二挡85%;乙类药品先自付10%,再按80%、85%比例报销; 2、二级定点医疗
1、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扣除100元/次的门槛费,甲类药品一档报销:一档80%、二挡85%;乙类药品先自付10%,再按80%、85%比例报销;
2、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扣除300元/次的门槛费,甲类药品一档报销:一档60%、二挡65%;乙类药品先自付10%,再按60%、65%的比例报销;
3、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扣除800元/次的门槛费,甲类药品一档报销:一档40%、二挡45%;乙类药品先自付10%,再按40%、45%的比例报销。
目前,全年报销封顶线:一档8万、二挡12万。
起付标准在20万元(含)以内报销50%,意味着对10万元(含)以内的这笔费用,报销比例增加,而起付标准在10万至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不变,分别为50%、60%。
起付线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次;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40元/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80元/次。
参保人员在一级、二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其住院起付线标准分别为160元/次、400元/次。在三级和二级中医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起付标准降低一个档次。
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每增加1次,其住院起付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降10%;降低后,三级医院不得低于620元/次,二级医院不得低于260元/次,一级医院不得低于100元/次。取得了《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的参保人员进行住院治疗的,每年度按就诊医院最高级别,足额计付一次住院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7%;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5%;退休人员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都是95%。
在中医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疾病门诊使用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中药和中医诊疗项目的医疗费用,政策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
支付限额为3.2万元/年。
大病医疗报销比例
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都为100%,统筹基金支付超过3.2万元以上的,符合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报销规定的,最多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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