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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市本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续)保缴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栏目:株洲社保新政策  作者:社保028  时间:2018-05-21

关于2015年度市本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续)保缴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政发[2013]9号)文件精神

  各区医疗保险局(社保中心)、云龙示范区劳动人事局、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站),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政发[2013]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度市本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续)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费率档选择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设置8%和6%两个费率档,由参保人自主选择。按8%费率档缴费的,建立个人账户,其中45岁以下(含45岁)的参保人员按其缴费基数的0.7%划入个人账户,45岁以上的参保人员按其缴费基数的1.2%划入个人账户;按6%费率档缴费的,不建立个人账户。

  原已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变更为建立个人账户的,须以申请变更时的缴费基数为标准,按2%的费率一次性补足10年的实际缴费年限,在原单位曾建立过个人账户的,可按其个人账户划入月数,抵减其实际缴费年限,补缴费用用于补充统筹基金。从办理变更的次月起,以其上年度的养老金为基数,按3.4%的比例划入个人账户。

  尚未办理退休的以6%费率档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变更为8%费率档的,必须在本年的4月10日至5月31日期间申请变更(超过该时间段只能按6%费率档参保、续保),并以申请变更时的缴费基数为标准,按8%的费率按年度缴费。本年6月以其当年的缴费基数,一次性按规定比例划入全年的个人账户金。

  二、缴费标准

  1、按8%费率档的灵活就业人员,2015年度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标准为247.04元/人·月。须一次性缴纳全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互助费3084.48元。

  2、按6%费率档的灵活就业人员,2015年度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标准为185.28元/人·月。须一次性缴纳全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互助费2343.36元。

  三、缴费时间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正常参保、续保缴费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至2015年5月31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须按相关政策规定在医疗待遇等待期后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注意事项

  1、原无单位的新参保人员选择按6%费率档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凭身份证、当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区(或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2、原无单位的新参保人员选择按8%费率档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凭身份证、当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办事大厅医疗保险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3、原在单位参加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申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新参保人员,凭本人身份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等相关资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办事大厅医疗保险窗口办理续保手续。

  4、灵活就业续保人员,不要求变更为8%费率档缴费的,可持《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身份证直接到华融湘江银行任一网点缴费,银行现金缴款凭单即为医疗保险费缴费凭据。

  5、灵活就业续保人员,要求变更为8%费率档缴费的,须先到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办事大厅医疗保险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6、符合享受医疗保险补贴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可享受6%的医疗保险费补贴,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到所在社区、街道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凭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后的《株洲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申报审批表》,到各区医疗保险局(社保中心)录入补贴信息后,再持《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身份证直接到华融湘江银行任一网点缴费。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续)保工作。

  株洲市医疗保险处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