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方人力】数字化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标杆品牌

企业咨询热线:4000-028-820 四川个人咨询热线:4000-028-821

媒体报道

中华网报道
中华网报道
中华网

人力资源服务信赖品牌

凤凰网报道
凤凰网报道
凤凰网

先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搜狐网报道
搜狐网报道
搜狐网

2018中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值得信赖品牌奖

新浪网报道
新浪网报道
新浪网

开启SaaS+人力资源创新生态模式

腾讯新闻报道
腾讯新闻报道
腾讯新闻

深度简化企业人事管理

宁德人力资源事务外包专属福利

您是否是以下类型企业

企业人力资源事务外包就选社保028

社保028 其他
● 服务

·商桥.微信.QQ全天在线,30分钟内必应答

·网站安全平稳,社保稳定持续

● 价格

·一价全包,无隐形消费

·增值服务全免费

● 专业

·社保调基自动补差,账目清晰

·不漏缴、无后患

● 便捷

·仅需选择套餐

·繁杂社保一键搞定

● 安全

·资金银行监控,专注社保,实时可查

·网站https加密,安全省心

● 合规

·人社部资质授权

● 服务

·沟通形式单一,服务流程复杂

·跟进缓慢,有断保隐患

● 价格

·别看报价低

·费用模糊,隐形消费多

● 专业

·按往年社保基数收取

·调基后再补缴社保款易错乱

● 便捷

·下载APP,寄送资料,电话表单

·效率低易出错,耗时耗精力

● 安全

·无担保、无监管,资金断裂风险

·无加密,信息安全隐患

● 合规

·无证违规操作,暗藏风险

宁德人力资源事务外包服务

免费赠送 1200元 大礼包

社保卡办理

免费

¥200

医疗保险报销

免费

¥200

社保转入

免费

¥200

公积金转入

免费

¥200

生育备案

免费

¥200

社保信息修改

免费

¥200

标准服务

  • 企业社保账户托管
  • 代办代跑腿五险一金缴纳
  • 代办社保基数调整
  • 代办养老保险报销
  • 代办医疗保险报销
  • 代办生育保险报销
  • 按月转账开具发票

宁德人力资源事务外包流程

宁德资质证书

社保常识

宁德人力资源事务外包公司|人力资源事务外包公司提供企业社保代办,企业代理社保,异地社保代理.宁德代理社保单位,包含五险一金代理,住房公积金代办,代办社保服务

7月起四川省本级职工可参加生育保险

  7月起四川省本级职工可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后,很多人都很关心生育保险福利的事情。下面,我们就来看看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后,生育保险怎么参加。
 

7月起四川省本级职工可参加生育保险


  从2020年7月1日起,参加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并办理两项保险参保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生育保险参保范围

  参加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无雇主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领取失业金的人员不参加生育保险。

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执行。

  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4%,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按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生育保险待遇范围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部分,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7月起四川省本级职工可参加生育保险 第1张
 

四、生育医疗费支付范围、政策及支付渠道

  生育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的医疗费、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医疗费用。

  (1)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住院,发生符合基本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

  (2)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引发的合并症或并发症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或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

  (3)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产前检查的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支付标准可参照川医保规〔2019〕2号文件确定的结算标准执行,并可适时动态调整。定额支付项目及支付标准由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在经办管理细则中明确。

  (4)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生育时未参加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或者虽已参保但未达到其配偶所在统筹地区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条件的,生育住院医疗费和产前检查费按上述规定的支付政策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5)不属于生育保险参保范围但参加了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产生符合规定的住院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或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门诊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实行定额支付。

  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实行“一站式”“一单式”结算。应由职工自付的费用,由职工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五、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政策及支付渠道

  享受生育津贴的女职工以生育或流产时间作为起始时间计算,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和生育假6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生育假)天数计发。

  对财政供养人员,不支付生育津贴。对非财政供养的企事业单位人员,生育津贴由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支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按照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的工资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及不能享受的情形

  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在职职工连续不间断、足额缴纳合并实施后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符合国家、省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未经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批准,在定点医疗机构以外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急诊抢救除外);

  2.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和治疗不孕不育症所产生的费用;

  3.因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造成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4.婴儿医疗、护理、保健、生活用品等费用;

  5.在境外就医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