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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的通知

栏目:湛江社保新政策  作者:社保028  时间:2018-05-18

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公室,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社会事务局,湛江海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年6月9日,市统计局出具了“2014年湛江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981元”的证明,据此计算我市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48.4元。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决定从2015年7月1日起,将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调整为11245元。

  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保持1210元不变。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湛江市财政局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