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事外包_企业社保代办_社保基数_社保查询_社保政策_五险一金 | 社保028

企业咨询热线:4000-028-820 个人咨询热线:4000-028-821

关于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栏目:盘锦社保新政策  作者:社保028  时间:2018-05-22

关于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辽河口生态经济区人社局,市人社局辽东湾新区分局、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辽人社〔2015〕241号)文件精神,在国家工伤保险行业分类标准和基准费率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行业的划

  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详见附件)。

  二、关于行业差别费率及其档次确定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我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

  各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可根据本市经济产业结构变动、工伤保险费使用等情况适时调整。

  三、关于费率报备制度

  我市基准费率具体标准确定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并接受指导。

  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调整时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盘锦市财政局

  盘锦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