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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栏目:阳泉社保新政策  作者:社保028  时间:2018-05-22

阳泉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6〕57号)、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6〕5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阳政发〔2016〕37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53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现就我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按照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和应保尽保、不重复参保的原则,积极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8年度参保缴费工作,并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确保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人员纳入居民医保,努力实现参保全覆盖。

  二、参保范围和对象

  参保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阳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主要包括以下人员:各类学生(包括中小学、职业高中、技校、大中专学生等)、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取得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流动人口及其未成年子女;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因企业经营不善,无力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职工;在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备案的本市宗教教职人员;散居在阳泉市的困难归侨侨眷;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现羁押于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被监管人员等,可按我市有关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武警山西总队阳泉支队所属基层部队官兵等各类人员,也可按《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武警山西省总队基层官兵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2〕126号)文件规定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参保缴费标准

  2018年起城乡居民个人缴费不再区分成年人、未成年人。今年征缴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时,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

  四、参保缴费时间

  参保登记缴费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错过缴费期欲补缴的城乡居民,必须是2017年度参加原新农合或原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并需持2017年度相关参合(保)证明资料到所属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全额缴纳应缴的个人缴费部分和各级财政补助部分,自补缴之日起满30日后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当年参保登记手续(当年不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在参保缴费期内出生,并在缴费期内办理次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并享受次年度医疗保险待遇。

  五、个人缴费资助政策

  资助困难对象包括:

  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孤儿;

  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残联部门认定的重度残疾人;

  卫生计生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

  以上困难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集体、社区对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给予补助。

  六、参保缴费方式

(一)

按照属地原则,城乡居民以所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个人医疗保险费代征工作,有条件的县(区)可通过银行pos机、银行营业网点,以及社保卡、银行卡代扣代缴功能进行缴费。

  农村居民尚未发放使用社会保障卡的仍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学生仍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登记缴费)。

  流动人员在居住地参保登记缴费。

  现羁押于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被监管人员,由监管所通知其家属及时参保登记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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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和大中专院校等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进行参保登记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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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将要落户的社区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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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部队官兵要以部队为单位整体参保登记缴费,其个人缴费部分和各级财政补助部分由武警部队全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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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未申领到社会保障卡的居民需提供原新农合合作医疗证或原城镇居民医保证,近期2寸白底免冠照2张;

  2、非本市户籍常住流动人口(在校大中专学生除外),需另提供《居住证》和原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参保证明,近期2寸白底免冠照2张;

  3、新生儿参保登记需由代办人提供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

  4、被资助困难人员需同时提供相关部门认定或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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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做好城镇居民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工作的通知》(阳人社发〔2015〕80号)要求,在参保人员自愿的前提下意外伤害补充保险费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同步收取,保费征缴、理赔时效、待遇标准等相关事宜由具体承办的商业保险公司负责办理和解释。

  七、参保就医管理

  2018年参保城乡居民就医时需持社会保障卡,未申领到社会保障卡的居民,需提供原新农合合作医疗证(原城镇居民医保证或新申领的城乡居民医保证)以及身份证(或户口簿)。

  人社部门要针对城乡居民、特别是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加快社会保障卡的发放进度,并完善用卡环境,大力推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持卡参保缴费和代扣代缴工作,逐步实现参保、登记、缴费、就医“一卡通”。

  八、参保信息数据管理

  全市参保信息统一录入到“阳泉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信息系统”。各征缴经办点要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参保信息的登记造册和录入工作,确保参保人员信息准确、完整。2018年度参保人员信息登记录入工作要在2017年12月底之前全部完成。

  九、资金管理

  各行政村(社区)代收缴的参保资金要及时交纳至乡镇(街道)财政资金账户或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医保基金收入户;学校征缴的参保资金要及时交纳至乡镇(街道)财政资金账户或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医保基金收入户;各乡镇(街道)每月底要将参保资金及利息交纳至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医保基金收入户。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每月底要将参保资金及利息全额缴入阳泉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户,再由阳泉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将参保资金及利息全额缴入阳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做到参保人数与上缴金额相对应,杜绝基金截留、挪用现象发生,确保基金安全。

  十、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

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正处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过渡期,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当前参保缴费工作的复杂性,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强化政府承担参保缴费工作的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召开参保缴费工作动员大会,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要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的工作责任,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并将参保缴费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确保做到“应保尽保,参保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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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站、手机短信和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全市特别是边远山区群众、外出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后的有关政策调整情况。要通过广泛宣传,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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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尽其责,密切联系,相互协调,通力合作。

  1、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等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督导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学校,要负责本辖区、本部门的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宣传、组织实施、督导检查等工作。村(社区)、学校等应设置医疗保险协办员专(兼)职岗位,具体负责本村(社区)、学校居民的参保通知、登记、信息变更、收缴医疗保险费、信息录入及日常相关医疗保险服务等工作。

  2、宣传部门要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等工作的新闻宣传报道。

  3、财政部门要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预算和安排,及时足额落实市、县(区)财政配套资金和开展参保缴费工作所需的工作经费,并切实做好资金管理和票据管理等工作。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社会保障卡、医保证的制发,积极做好参保缴费培训工作,并加强对各县(区)参保缴费工作的业务指导;同时,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购置工作所需设备并提前发放到位,保障参保缴费工作不受影响。

  5、教育部门要负责在校学生,尤其是大中专院校的整体参保登记缴费工作。同时,在与人社部门签定相关协议并于9月1日待学生学籍确定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提供学生学籍信息以备参保登记人员进行核实。

  6、公安部门要向人社部门提供本市居民户籍信息以备参保登记人员进行核实。

  7、民政、残联、卫计部门要严格做好困难人群审核认定工作,扶贫部门要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并及时向人社部门提供符合资助条件的信息数据;民政部门要与人社部门核准资助困难人群的数量,并落实好个人缴费部分的全额资助资金;卫计部门要积极组织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协助所在乡镇、村开展好参保缴费工作。

  8、监察、审计部门要做好医保基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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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在组织辖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过程中,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方法。针对服务人群广、居住地分散的特点,在农村地区,既可坚持以行政村为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和收取居民参保费用;也可以乡镇为单位,组建工作组深入偏远村落集中时间进行登记和收取参保费用。各征缴经办点要认真核对相关信息,统一造册并翔实录入参保信息;缴纳参保费用时,要向居民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收据,做到参保资金、参保人数、参保花名册、开具的参保收据“四个一致”;收取的参保资金要及时足额缴入当地财政账户,或缴入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收入户,严格遵循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对截留挪用参保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一经发现坚决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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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是一件非常具体和繁琐的工作,随时可能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各县(区)要积极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措施、新办法,实现工作机制和方法创新。市政府将加大对该工作的督办力度,各县区要强化督导,层层抓好落实,对参保缴费进度实行定期上报制度,报送数据要真实、准确,确保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