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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

栏目:贵阳社保新政策  作者:社保028  时间:2018-05-21

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结合《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16号)精神,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结合《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16号)精神,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统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精神为指导,实现同城同化。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个人和集体多方筹资的原则。

  (二)政府组织、引导,个人自愿的原则。

  (三)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

  (四)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三、具体办法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设一档和二档两个档次,贵阳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和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可以自由选择参加。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中专院校、职业学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按原渠道参保并享受待遇。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二档基金当期可以调剂使用.共同提高基金抵御风险能力。如一、二档基金当期均不足时,由各级财政按现行相关规定分别补足。

  (五)筹资标准、待遇支付等按国家、省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情况及相关程序适时调整。

  (六)每年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相关部门参加,对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督查。

  (七)本方案于2016年1月1日起试行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实施方案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另文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