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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2018年全市工伤保险和市本级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栏目:资阳社保新政策  作者:社保028  时间:2018-07-12

关于确定2018年全市工伤保险和市本级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为规范工伤、生育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确保工伤(职业病)职工得到及时有效救治,保障全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和市本级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各县(区)社保局:

为规范工伤、生育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确保工伤(职业病)职工得到及时有效救治,保障全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和市本级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11〕28号)、原劳社部《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7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我局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资阳市人民医院等18家单位为2018年全市工伤保险定点医院和辅助器具定点配置机构,资阳市雁江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等3家单位为2018年市本级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二、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履行与市社保局签订的《资阳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资阳市工伤保险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服务协议》和《资阳市本级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遵照各级卫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从严掌握住院指征,做到用药规范、检查项目合理、治疗符合伤病特征,特别是理疗康复类项目,对要使用的自费项目应事先告知工伤职工;严格控制相关高值耗材的使用,原则上要求使用国产材料。定点医疗机构不按《协议》条款认真履责而造成基金损失,市社保局将中止《协议》,并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三、参保单位职工如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将伤(病)职工送往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参保单位应48小时内在“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上填写《工伤备案表》并打印后签章,报销工伤待遇时需提交至社保局;如遇伤(病)情危重等特殊情况可就近抢救,待伤(病)职工情况稳定后转入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接受治疗;工伤(职业病)职工需转上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参保单位应填报《资阳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核表》,由转出医疗机构提出建议,社保局同意后,方可到上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紧急情况下可电话告知社保局,经同意后补办手续);工伤(职业病)职工旧伤复发或后续治疗需就医的,应填报《资阳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后续)治疗审核表》,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参保单位或工伤(职业病)职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或不按以上规定执行,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社保局将不予报销。

四、咨询监督电话:(一)资阳市社保局地址:资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电话:028-26092106   028-26092110(二)雁江区社保局 地址:雁江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电话:028-26920856(三)安岳县社保局地址:安岳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电话:028-24525115(四)乐至县社保局地址:乐至县农经路118号电话:028-26306218

资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