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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调整2016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栏目:宜春社保新政策  作者:社保028  时间:2018-05-21

宜春调整2016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从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今年9月1日起,宜春将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其适用区域。

  从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今年9月1日起,宜春将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其适用区域。

  据介绍,宜春市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共分三类区域:其中,市属最高二类区域(市本级、袁州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由710元/月提高为950元/月,增幅达到33.8%;三类区域(丰城市、高安市、樟树市)由670元/月提高为900元/月,增幅达到34.3%;四类区域{万载县、宜丰县、上高县、靖安县、奉新县、铜鼓县(590元/月)}由630元/月提高为850元/月,增幅达到34.9%。原属五类区域的铜鼓县此次并入四类区域。

  这次调整幅度较大,主要是根据各地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在岗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同时参考最低工资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的并参照最低工资标准适用区域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的实际情况,对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适用区域作了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