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栏目:广元社保新政策 作者:社保028 时间:2018-07-11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第10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决定将我市工伤保险行业分类从三类调整为八类,调整后的一至八类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0.5%、1.0%、1.75%、2.25%、2.75%、3.25%、4.8%和5.7%。
调整后的基准费率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