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个税资讯 作者:社保028 时间:2019-04-01
2019年1月1日起,社保转税税务部门将开始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目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等五部门正在联合推动该项改革。 社保转税
2019年1月1日起,社保转税税务部门将开始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目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等五部门正在联合推动该项改革。
社保转税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社保费用征缴力度,让所有企业都合规缴纳员工社保,为什么换个部门收社保费,就能让企业心甘情愿合规为员工缴纳社保呢?
关键就是这个征收部门不同凡响,就是税务部门。为什么目前没有单位敢偷税漏税,因为税务部门的监管太严格了,比如一个企业,增值税缴纳,几乎没有作假空间,税务部门掌握了你上游采购公司、下游销售公司的所有数据。你想作假,前后根本对不上账。
而目前我国的社保是由社保局征收,社保局是不查账目的,所以很多公司特别是小企业、私营企业,很多并不是按照职工的真实工资来作为基数缴纳,而是按照社保最低缴纳基数来缴纳社保。
所有,为了让企业合规缴纳员工社保,让员工基本权益受保障,才实施社保转税政策的。
中办国办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其中有一条是“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8 月 20 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社部等五部委局联合召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会议,提出“在今年 12 月 10 日前完成社保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再次明确了社保费改由税务部门征收的时间表。
明确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将改变当前“双重征缴”体制的矛盾,提高征缴效率,降低征缴成本,扩大社保覆盖面,长期看有助于降低各地社保费率和缴费基数的差异,促进全国统筹的实现。然而,如果不同步调降费率,就将被动提升企业的经营成本,减少个人的可支配收入,在当前的宏观背景下负面影响会更加突出。
根据 2018 年《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社保缴费基数不合规企业占比 73%。根据国发[1997]26 号、国发[2005]38 号等规定以及社会保险法的释义,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本人工资,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如果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缴费。医疗、失业、工伤、生育费的缴费基数与养老基本一致。但是根据 2018 年《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企业参保在及时性、险种覆盖面上遵守程度较好,但是社保缴费基数完全合规的企业仅占 27%,就是说 73%的企业没有按照规定缴费,其中 31.7%的企业按照最低标准缴费。
“双重征缴”体制使得不规范有了存在的可能。目前我国社保征缴模式主要有二类:
一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即“社保征收模式”,例如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山东、四川等 10 多个地方。
二是由“税务征收模式”,例如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河南及宁波、厦门市等 22 个地方。
社保转税是有一定道理的,大家不用担心社保转税后会有不好的影响。了解更多社保政策知识,请关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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