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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 上下限和缴费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栏目:江门社保新政策  作者:社保028  时间:2018-05-18

关于2018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 上下限和缴费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2018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和缴费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工资上下限及缴费费率

  2018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8213元,下限为2906元,缴费费率仍为2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13%,个人缴费费率为8%。社会保险费征收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调整参保缴费信息系统,设定参数,确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能顺利参保缴费。

  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依法组织并为本单位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按本人工资为基数申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月缴费工资不得低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职工本人工资高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的,按缴费工资上限为基数计算缴费。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省有新规定时从其规定。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