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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完善柳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2015-2017年)有关政策内容的通知

栏目:柳州社保新政策  作者:社保028  时间:2018-05-22

关于调整完善柳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2015-2017年)有关政策内容的通知为进一步健全我市脱贫攻坚体系,更好的满足脱贫攻坚需要,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脱贫攻坚8个实施方案有关政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脱贫攻坚体系,更好的满足脱贫攻坚需要,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脱贫攻坚8个实施方案有关政策的内容》(桂政办发〔2017〕43号)中对于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的工作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柳州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5-2017年)》(柳政办〔2015〕1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待遇进行完善,具体通知如下: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时,起付标准从5700元调整为2850元,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调整后报销比例如下表:

指标类别 起付线以上年度累计分段报销比例
0-3万元(含3万) 3-5万元(含5万) 5-10万元(含10万) 10万元以上
城乡居民医保 60% 70% 80% 90%

  二、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35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7元。

  三、增加的筹资从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出,不增加城乡居民额外负担。

  四、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