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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部分病种统筹基金支付的通知

栏目:抚顺社保新政策  作者:社保028  时间:2018-05-22

关于提高部分病种统筹基金支付的通知 为更合理、有效的使用医疗保险基金,降低患者的自付比例,现将部分病种列入单病种支付范围,并增加部分项目统筹基金补助标准

  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更合理、有效的使用医疗保险基金,降低患者的自付比例,现将部分病种列入单病种支付范围,并增加部分项目统筹基金补助标准。

  一、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行冠状动脉搭桥术、非体外循环冠状动脉搭桥术,每人次统筹基金支付45000元(不再执行人均次定额及其他项目补助)。

  二、下肢动脉硬化闭塞症,行经皮选择性动脉造影术+经皮动脉支架植入术,每人次统筹基金支付30000元(不再执行人均次定额及其他项目补助);行经皮选择性动脉造影术+经皮动脉内球囊扩张术的,给予上述两项手术费用补助。

  三、急性脑出血,行颅内多发血肿清除术(或颅内血肿清除术)+去颅骨骨瓣减压术,每人次给予15000元(不再执行人均次定额及其他项目补助)。

  四、安装人工起搏器手术,每人次给予起搏器材料统筹补助30000元。

  五、胆道疾病,行经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使用DSA后,经内镜胆管内引流术+支架植入术每人次给予上述两种手术费用补助。

  六、眼底病变,行玻璃体切割术,每人次由原来的5000元增加至5500元。眼镜及其附属用具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眼镜框、眼镜片、隐形眼镜及隐形眼镜护理液)。

  七、髋关节、股骨头、膝关节、颈胸腰椎疾病,其中行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或髋关节表面置换术)、颈胸腰椎切开复位、植骨融合术体内置放材料给予每人次材料统筹补助11000元;人工股骨头置换材料统筹补助7000元;人工膝关节表面置换术(或人工膝关节绞链式置换术)材料每个膝关节补助25000元;使用关节镜治疗,给予手术费统筹补助。

  八、儿童脑瘫、孤独症门诊慢性病,统筹基金支付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000元增加至5000元。

  九、三级以上及市级专科医疗机构手术全麻及术后进入ICU监护,每人次统筹补助由原来的500元增加至1000元。

  十、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均下调至200元,每次住院下调100元,最低不得低于100元;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下调至100元,多次住院不再下调起付标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及物价调整情况对以上各项补助随时进行调整。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人均次定额结算标准等问题的通知》(抚人社发〔2011〕61号)中第九、十、十一条同时作废。

  上述除第八条、第十条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按原办法执行。

  本通知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一三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