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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

栏目:吕梁社保新政策  作者:社保028  时间:2018-05-22

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底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

  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底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这是2005年以来国家连续第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到2015年底,经过十年连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明显提高,由2005年的月人均700元提高到目前的2000元,增加了近2倍。连续较大幅度调整基本养老金,对改善企业退休人员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从2016年起,将全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6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并明确此次增加的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县市区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我市于2009年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11年开展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012年实现了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全覆盖,2015年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截止2015年12月底,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81.9万人,其中领取待遇的老年居民达到40.5万人。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的背景下,统一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是一项重大民生政策,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城乡老年居民的关心,将使40.5万城乡老年居民及其家庭直接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