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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医疗保险政策

栏目:庆阳社保新政策  作者:社保028  时间:2018-05-22

庆阳市医疗保险政策1、社会保险登记。参保单位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批准成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参保。1、社会保险登记。参保单位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批准成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统一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信息采集。填报《庆阳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采集表》,《庆阳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采集表》;3、缴费基数核实。填报《XX单位XX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表》,《退休人员登记表》,《社会保险增加(减少)人员登记表》;4、缴费。单位在申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后,缴费按年、半年或季度缴费,人员中途身份变化时,一律不再调整,到下年度核实时再做调整。

  (二)住院。参保职工住院须持医院初次诊断证明、住院通知单(加盖庆阳市定点医疗机构专用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住院通知单》后,方可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需到辖区外住院治疗的,须经首诊医院主管院长在诊断证明上加注意见,再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外地住院通知单》后,方可转外治疗,转外治疗的医疗机构必须是当地城镇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否则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三)报销。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人员,出院时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医疗费用,个人只需缴纳个人自负费用。在外地医疗机构住院人员,出院后持住院通知单、出院证、住院病历、费用结算发票、费用结算清单、医保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大病互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同时参加大病互助医疗保险。市、县(区)财政全额供给单位由财政部门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超过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大病互助医疗保险基金按“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报销。

  离休干部、建国前参加工作的工人、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和原8023部队复转军人(不包括安置在企业和农村的)医疗费用由各级财政实报实销。

  8023部队复转军人,安置在企业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除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待遇外,财政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发放门诊补助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