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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社保增减员申报办理指南_社保报销流程

栏目:眉山社保新政策  作者:社保028  时间:2018-05-21

眉山社保增减员申报办理指南|眉山社保报销流程,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医疗保险报销流程,养老金申领流程,失业保险报销流程,工伤保险报销流程,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指南

眉山社保增减人员申报:

  眉山养老工伤生育保险人员增加办理指南:

  1.《眉山市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参保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3.新增职工劳动合同(合同拿到一楼劳动保障局审批并在审批表上盖章)

  4.新增职工工资花名册

  眉山医疗保险人员增加办理指南

  1.《眉山市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 参保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表》纸质及电子档

眉山社会保险登记新增所需要资料:

  1、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2份并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4、单位法人证明材料1份并加盖公章;

  5、新参保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6、新参保员工的工资花名册并加盖公章;

  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初审(1天)→科室复核(2天)→进行材料审查(2天)→窗口进行参保登记(1天)

眉山社保待遇申领政策:

  (一)眉山工伤业务办理:
  (1)工伤事故抢救

  1、工伤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立即将工伤职工送往本市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并在事故发生后3天之内向工伤保险部门报告情况。事故单位要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伤害对象,伤亡程度,事故原因及医疗救治情况。伤情较重的,可先就近治疗,待伤情稳定后转入本市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2、事故单位将工伤人员送往指定医院后,要向医院医保办告知此人是工伤病人,以便医院在工伤范围内用药。工伤抢救和治疗前后,事故单位应用现金垫付医疗费,出院后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费用报销。。

  (2)工伤认定申报

  1、申报时效。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时限可以延长至90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人社局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申报工伤认定需提供的资料:

  (a)工伤认定申请表;

  (b)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c)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施工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

  (3)领取工伤保险待遇所需提供的资料:

  1.工伤医疗费用需提供的资料:

  工伤职工发生的医疗费和旧伤复发费,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在医疗总结后一个月之内,由参保单位到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医疗费用。若不按规定时间申报的,其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申报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用人单位填报的《眉山市工伤医疗费用报销单》;

  2、工伤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门诊治疗的需提供: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病情诊断证明书、报销联发票原件、治疗及检查清单、复式处方、检查报告单原件(以上资料必须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公章);

  4、住院治疗需提供:住院病人病情出院病情证明书原件、每日费用清单原件、报销联发票原件(以上资料需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公章)。

  2.伤残待遇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1、用人单位填报的《眉山市职工伤残待遇审批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四川省职工工伤残程度鉴定表);

  3、报销劳动能力鉴定费的,需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费专用票据原件及相应检查费发票原件。

  3.工亡待遇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1、由用人单位填报的《眉山市职工工伤待遇审批表》及《眉山市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定期抚恤金审批表》;

  2、工伤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死亡证明原件、火化证明原件

  4、有供养亲属的还需提供:

  (a)、供养亲属的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退回);供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供养亲属如系成年人的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b)、属于养父母、养子女关系的,须报送养父母、养子女收养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c)属于孤寡或孤儿的,提供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孤寡或孤儿证明;

  (d)、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市人社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

  (4)交通事故赔偿需提供的资料:

  属于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在申报工伤待遇时除按上述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同时,还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赔偿清单或民事赔偿判决书;属于意外伤害的,增加报送第三方责任赔偿有关资料;

  (5)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需提供的资料

  1、用人单位填报的《眉山市职工伤残待遇审批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复印件(四川省职工工伤残程度鉴定表);

  3、劳动合同解聘通知书原件;

  4、工伤保险关系解除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

  (二)眉山生育保险报销

  享受条件:

  凡事在我市范围内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连续参保缴费满12个后,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生育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所需资料:

  (1)、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须提供:

  ①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眉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份

  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③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④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⑤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或其它医学证明

  ⑥异地生育者需提供经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同意的证明

  (2)、男职工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须提供:

  除提供单位女职工报销生育费时相同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配偶为农村户口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②配偶为城镇失业人员的需提供《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③配偶已参加生育保险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需提供配偶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生育报备:

  怀孕前3个月内应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异地生育需提前1个月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异地生育”的申请,参保职工住院后,参保单位必须在3日内电话或书面上报生育保险经办机构。

报销流程:

  分娩后3个月之内,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将报销相关资料交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待遇。

  (三)眉山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异地住院:
  (1)办理条件(程序):

  1、参保人员住院三日内电话申报住院情况

  2、出院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社保局医疗保险支付科申请医疗保险待遇审核。

  3、市社保局医疗保险支付科按照相关政策计算统筹基金支付金额。

  (2)所需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证)。

  2、住院医疗费用清单。

  3、住院医疗费用发票(或财政监制的收据)。

  4、医院盖章确认的病情小结、出院证。

  5、个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6、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材料。

  (四)眉山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及资料
  申领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注:所称“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是指:

  (a)劳动合同终止的;

  (b)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c)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的;

  (d)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等材料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领取有关证件,并可同时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3.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提交申报材料;

  4.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15日内审核确认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和期限,并予以公布。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具体原因。

  (五)眉山养老退休办理流程

  退休办理流程:

  1.到社保局打印缴费清单,审核档案

  2.填写<<退休申请表>>

  3.办理过转移的人员到社保办公室审核转移资料

  4.办理计发养老金

  5.审核医疗

  办理退休所需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建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3.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4.转移资料(办理过社保转移的提供)

  5.人事档案(无视同缴费年限的职工不需提供);

  6.享受增发养老金项目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独生子女证》);

  7.最后2年是单位缴费的女职工需提供最后2年劳动合同

  备注:无档案,无转移,无军龄人员可到社保局就近街道办事处办养老待遇计发手续

  (六)眉山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1.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
  (1)办理条件(程序):

  1、灵活就业人员凭居民户口薄、身份证申请转入;有就业单位的需单位事先申报人员增加。

  2、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所需资料:

  1、本人居民户口薄、身份证及复印件。

  2、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3、若他人代办需本人书面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省内):
  (1)办理条件(程序):

  1、异地参保人员凭本人户籍和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手续以及参保缴费证明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2、征缴科开具《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

  3、参保人员到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2)所需资料:

  1、本人居民户口薄、身份证及复印件。

  2、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3、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和缴费清单。

  4、若转机关事业单位保险需提供转入新单位录用文件及在编人员证明。

  5、若他人代办需本人书面委托书(盖本人手印)、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眉山市社保局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学士街268号

  眉山市社保局电话:028-38168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