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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栏目:德阳社保新政策  作者:社保028  时间:2018-07-11

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为切实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德阳市经开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一)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第一档180元/人·年,第二档280元/人·年;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中小学、大中专(职)院校学生按第一档缴费标准缴费。

(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其缴费标准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中小学、大中专(职)院校学生25元/人·年;成年人60元/人·年。

二、集中参保缴费期

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参保缴费的居民可在2018年内办理参保缴费,其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按《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德府函〔2016〕244号)、《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德办发〔2017〕7号)等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把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年度考核内容,落实工作经费,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学校切实开展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确保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

(二)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密切配合,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广泛动员组织居民参保缴费,要切实加强与卫计、民政、残联、教育、国土、扶贫、综治部门的协调配合,按职能职责做好特殊人群的身份确认、参保、信息导入及政府代缴和补助资金的划拨工作,确保特殊人群人员全员参保。

(三)乡镇(街道)、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站)要深入家庭,耐心宣传解释政策,把工作做深做细,动员、指导、帮助、组织辖区内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实现辖区内城乡居民应保尽保。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 阳 市 财 政 局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