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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社保基数
类型 最低缴费基数 最高缴费基数 单位承担比例 个人承担比例 单位最低金额 个人最低金额 单位最高金额 个人最高金额
基本养老保险 2849.35 99999 20% 8% 569.87 227.95 19999.80 7999.92
基本医疗保险 2981.4 99999 7.0% 2.0% 208.70 59.63 6999.93 1999.98
失业保险 2849.35 99999 0.70% 0.30% 19.95 8.55 699.99 300.00
工伤保险 2849.35 14246.76 1.50% 42.74 213.70
生育保险 2981.4 99999 0.80% 23.85 799.99
大病医疗 / 11 11
小计 876.11 296.13 28724.41 10299.90
合计 1172.24 39024.31

社保缴费计算方法

企业社保缴费基数不同,缴纳费用不同

企业社保费用=养老基数×养老比例+医疗基数×医疗比例+失业基数×失业比例+生育基数×失业比例+工伤基数×工伤比例。

公式如上:【注:比例=企业承担比例+个人承担比例】

以成都最低企业社保费用计算为例:【包含大病医疗】

社保费用:942.98=2193×(19%+8%)+3067×(0.6%+0.4%)+3067×(6.5%+2.0%)+3067×(1%+0%)+3067×(0.8%+0%)+3067×(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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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服务

  • 企业社保账户托管
  • 代办代跑腿五险一金缴纳
  • 代办社保基数调整
  • 代办养老保险报销
  • 代办医疗保险报销
  • 代办生育保险报销
  • 按月转账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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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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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五个大坑,你得知道!

  企业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五个大坑,你得知道!社保是一种社会保障福利保险,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为每一位员工缴纳社保。但是,大家在找工作的时候遇到过,很多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常见的企业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五个大坑。
 

企业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五个大坑,你得知道! 第1张
 

企业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五个大坑,你得知道!


  一、试用期不给缴纳社保

  单位以试用期为由,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这合法吗?当然是不合法!《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除了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不需缴费外,其它三个险种,单位和个人按相关比例共同缴费。

  企业在试用期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二、让员工承诺弃缴社保

  现在,一些公司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承诺书中写明:员工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将社会保险费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请问这合法吗?

  这是不合理且违法的。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三、人事档案没转移到单位不缴社保

  新员工入职,由于人事变动的关系,之前的人事档案可能没有及时从原来的单位调来,这时有些单位会称因为没有档案所以无法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否合理?

  不合理!实际上人事档案并非缴交社保所需条件,不能成为单位缓缴社保的理由。(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以及《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可见员工没转档案不能成为用人单位不缴社会保险的理由。

  四、不签合同就不用缴社保

  一些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缴纳社保,怎么办?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缴纳社保时,员工可以提供以下证明,证明与单位之间的用人关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五、用支付现金方式取人事外包

  一些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是会给员工发一笔社保补助费用现金代替社保缴纳这样是否可取?不可取!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现金,员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的做法,不可取。

  企业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五个大坑,你得知道!很多企业为了节省成本,就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如果员工提出缴社保,企业就说用现金补贴,有的员工想着能每个月多拿几百款前,就同意企业不缴纳社保,这种做法是违法的。无论员工同没同意不缴社保,企业不为员工缴纳社保都是违法的。了解更多社保政策知识,请关注我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