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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白江区社保基数
类型 最低缴费基数 最高缴费基数 单位承担比例 个人承担比例 单位最低金额 个人最低金额 单位最高金额 个人最高金额
基本养老保险 2445 14668 16% 8% 391.20 195.60 2346.88 1173.44
失业保险 2934 14668 0.6% 0.4% 17.60 11.74 88.01 58.67
基本医疗保险 2934 14668 6.50% 2.00% 190.71 58.68 953.42 293.36
大病医疗 2934 14668 0.01 0 29.34   146.68  
工伤保险 2934 14668 0.800% 0 23.47 117.34
生育保险 2934 14668 0.22% 0 6.57 32.86
小计 658.89 266.02 3685.19 1525.47
合计 924.91 5210.66
【备注】社保增减员截止时间:每月3日前报当月减员,每月28日前报当月增员。

社保缴费计算方法

企业社保缴费基数不同,缴纳费用不同

企业社保费用=养老基数×养老比例+医疗基数×医疗比例+失业基数×失业比例+生育基数×失业比例+工伤基数×工伤比例。

公式如上:【注:比例=企业承担比例+个人承担比例】

以成都最低企业社保费用计算为例:【包含大病医疗】

社保费用:942.98=2193×(19%+8%)+3067×(0.6%+0.4%)+3067×(6.5%+2.0%)+3067×(1%+0%)+3067×(0.8%+0%)+3067×(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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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白江区社保基数人力资源事务外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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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办代跑腿五险一金缴纳
  • 代办社保基数调整
  • 代办养老保险报销
  • 代办医疗保险报销
  • 代办生育保险报销
  • 按月转账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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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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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支出可抵个税

  专项附加扣除中大病医疗专项扣除是其中的一项,很多人对于大病医疗专项扣除都不是很了解,下面我们去了解一下。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何时扣除?

  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

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答: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答:目前未将纳税人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

  答: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相关信息申请退税。

大病医疗支出可抵个税 第1张

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是16万吗?

  答: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大病医疗支出中,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扣除额?是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

  答: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支出属于是第二年的医疗费用,到2019年结束时,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起付线”,可以在2020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在私立医院就诊是否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答:对于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只要纳税人看病的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以体现和归集,则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如何理解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起付线”和扣除限额的关系?

  答: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上述所称的1.5万是“起付线”,8万是限额。

  专项附加扣除除了大病医疗专项扣除之外,还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住房贷款、赡养老人等五项。想了解具体情况,请关注我们网站。